1、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;若名义、地址发生变更,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。
2、商标权人超过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,并标明注册标志®的,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。
3、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《商标注册证》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。
4、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、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;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。
5、商标权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。
6、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,若需继续使用的,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。
7、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。
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,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。
8、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,可以质押。
9、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,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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